2020年全國兩會,民主黨派關注哪些教育話題?
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各民主黨派中央紛紛公布擬提交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的黨派提案。截至5月20日,八大民主黨派共公布教育相關提案30余件。內容涉及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教育扶貧等多個方面。
一、高等教育
民進中央: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創新發展實驗區
2019年2月,國家正式頒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借助大 灣區熱潮,港澳高校紛紛主動與珠三角各市商議合作辦學,尋求發展機遇。但在合作過程中,發現當前推進大灣區高等教育互通互聯還存在著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發展缺乏更高層面、更大力度的統籌;合作辦學法律依據不足;粵港澳高校人才、資金、科研技術等要素流動面臨較大障礙等問題。
為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教育和人才高地,推進大灣區高等教育高水平快速發展,建議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創新發展實驗區:
一、以更高定位、更深層次、更大范圍、更強力度和更快速度通盤規劃和統籌推進大灣區高等教育和人才高地建設
在國家層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協調委員會,盡快出臺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發展規劃,明確大灣區高等教育集群融合發展的定位、目標、任務和路徑。同時,綜合運用政策、資金、項目、標準等手段,在事關全局的地方,盡快出臺落地一批配套政策,整體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發展。
二、構建高等教育“大灣通”制度和政策體系,探索大灣區高等教育集群融合發展道路
加快粵港澳三地合作辦學,推動港澳和世界一流高等教育資源向深圳、廣州等珠三角城市集聚,打造以深圳為先行、廣州為支撐的高等教育區域性“強中心”,以珠江西岸和東岸城市群為“強雙軸”的大灣區高等教育集群式融合發展新格局,構建新型大灣區大學集群。
根據港澳實際,制定《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條例》,為粵港澳合作辦學提供更完善和精準的法律政策保障。
加快建立高等教育的“大灣通”,實現大灣區知識和創新要素流動。推進大灣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港澳學生在粵參加普通高考的相關政策;推進大灣區高校在學生互換、課程共建共享、學分互認、學位互授聯授等方面先行先試。加快大灣區科教融合、產學研融合發展,建立大灣區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和平臺載體,建設大灣區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心。
三、加快國際教育示范區建設,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國際人才自由港
試點建立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的高層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等制度,加快改革阻礙高層次人才到內地高校交流、任教的政策,在出入境、稅收、社會保障、醫保、科技創新保障等領域進行先行先試。
創新大灣區高等教育國際人才的評價、使用和激勵機制。引進國際職業標準和認證體系,探索粵港澳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職業資格互認制度。優化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程序。加大對歸國高層次人才的相關支持,尤其是科研支持。積極探索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有效實現形式和辦法。
臺盟中央:在“一帶一路”倡議下高等教育境外辦學
在推進“一帶一路”倡議、促進“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的進程中,教育承擔著重大使命。其中,中國高等教育“走出去”是實現中國向全球提供公共產品的重要途徑,也是推動各國人文交流、文明互鑒的積極作為。自2016年教育部印發《推進共建“一帶一路”教育行動》通知以來,高校參與不斷深化,平臺建設不斷增強,可視性成果不斷積累豐富,“一帶一路”教育行動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目前,我國高校已與24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署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互認協議,共有60所高校在23個沿線國家開展境外辦學,16所高校與沿線國家高校建立了17個教育部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但在實踐中仍存在“引進來”和“走出去”的力度不均衡、境外辦學資金籌集運營困難、派出師資隊伍匱乏等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強化頂層設計及政策引導
現行的《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于2002年頒布,無法適應和規范引導現階段的高校境外辦學活動。建議由教育部、商務部、外交部、文化部以及國家漢辦等多部委聯合制定進外高等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進行科學合理布局,引領教育開放和跨境高等教育的發展,倡導匯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全球優質教育資源,為共建“一帶一路”培養國際化人才。
二構建境外辦學審批監控體系
參照教育部關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的立項申請程序,建立“一帶一路”境外辦學審批體系。在立項過程中就戰略定位、企業需求、辦學風險、辦學規模、專業設置以及師資與質量保證等方面組織各界專家進行充分論證,從而確保辦學及專業建設的精準到位。避免在同一國家或地區出現盲目建設或專業的重復建設。
三合理選擇辦學模式,優化辦學路徑
高校境外辦學面臨諸如政治制度、文化風俗、經濟資金等方面的風險制約,故而辦學模式的合理選擇尤為重要。高校境外辦學應優先在孔院等機構設立較多的國家和地區開展,先從成本較小、辦學難度較低的項目入手,逐步積累辦學經驗,贏得國際聲譽和口碑,通過一定時期的培育和沉淀,再適時升級為辦學機構,從而開展更大規模、更高層次、更寬領域境外辦學。
四推進建立教師境外任教激勵機制
應充分借鑒近年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專業教師的培養經驗,多渠道建設境外任教專業教師的師資隊伍。可以由中方教師、外方教師以及世界各國招聘的教師共同構成。除母體高校派出和現地招聘專職教師之外,建立國內外兼職教師的聘用制度和研究生的助教制度,以確保境外辦學師資隊伍的可持續性。
各級教育、人力及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建立我國高校教師赴境外任教的激勵制度。借鑒援疆援藏和孔院教師的鼓勵政策,完善職稱評定、工資待遇以及學術發展等評價考核制度。
二、民辦教育
致公黨中央: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當前,民辦教育已成為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但也存在如民辦學校機構屬性模糊,缺少合理的產權退出機制,師資隊伍不穩定,缺少與公辦教育公平競爭的環境,社會上仍然存在偏見,部分學校存在辦學不規范行為等問題。
為此,建議:
一、健全制度,把握民辦教育政策制定的價值取向,鞏固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尚未定型的制度
一是優化民辦教育法律體系,從法律上明確民辦教育的地位、權利和義務。《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這意味著民辦學校不僅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同等的義務。要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立法力度,提升立法層次,擴展立法維度;加快民辦教育新法新政的實施,凸顯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預期,讓舉辦者、民辦學校以及相關權利主體吃下“定心丸”;發揮地方層面法律、政策的效力,準確把握民辦學校分類的邊界,制定合理化、效率化、差異化的管理制度,讓法律、政策變為操作性強的辦事指引。
二是打造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公平競爭環境。重點關注公辦民辦教育協調發展,積極出臺政策措施,科學布局校網,盤活現有資源、推進招考改革、探索深化辦學模式,建立公辦民辦教育協調發展生態圈。
二、加大扶持,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環境
一是健全分類管理政策制度體系,落實差別化扶持措施。《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務院三十條”奠定了非營利性及營利性民辦學校差別化扶持的政策基調,由地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進行細化。要進一步完善扶持制度,嚴格把關已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分類過渡和新審批設立的民辦教育學校的分類確定,在財政政策、稅收政策、土地政策、收費標準、辦學結余等方面增加制度供給,充分落實國家鼓勵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是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民辦學校在招生及專業設置等方面的自主權限,鼓勵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辦學校培育優質學科、專業、課程、師資、管理,整體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三是加強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落實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法律地位,進一步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加快完善學校、個人、政府合理分擔的民辦學校教職工社會保障機制,大力推進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制度。
三、完善機制,促進民辦教育規范管理
一是加強分類監管。按照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同特點,建立健全分類監管制度。妥善處理好重點高校與地方聯合舉辦的獨立高校的經營管理問題。重點加大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管力度,制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的實施細則,對境外上市的民辦教育集團特別是涉及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民辦教育集團加強監管,完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財務監管制度,全面規范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財務管理;健全營利性民辦學校準入制度,完善營利性民辦學校內部治理制度,建立信息強制公開及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健全辦學風險預警、防范及干預機制,建立營利性民辦學校質量保障體系。
二是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修訂和完善教育行政處罰政策法規,建立教育領域的綜合執法機制,組建專門的教育執法隊伍,推動教育督導與行政執法結合,全面提升教育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為加強民辦教育監管、規范民辦教育發展進一步夯實基礎。
三、職業教育
致公黨中央:推進職業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
自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發布以來,國家及各省市均出臺了多項鼓勵深化產教融合、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的政策。但是目前,混合所有制辦學尚存在一些問題,亟待研究解決。為此,建議出臺關于推進職業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的行政法規、規章。
一是明確主體性質。通過立法的原則性規定,確保混合所有制辦學創造的教育實體在法理上具有完整的獨立人格,并在此基礎上享受資產所有權、控制權和收益權,避免財務混同和資產混同。同時,混合所有制實體在教學等事務中應該保持獨立性,避免合作一方的過度干預。
二是明確出資方式。對于混合所有制辦學中的資本投入、流轉和退出問題,在不違反現行法律的基礎上,可以規定公辦教育資源中的無形資產經一定程序可以作價出資,社會資本也可以選擇合適的方式轉讓自己的出資權益,退出合作。
三是明確決策機制。高職院校黨委作為學校的政治領導機構,必須堅持黨委的核心領導,突出黨委的政治地位。對于黨委的具體職權,應突出黨委在學校重大事項上的宏觀決策權與具體執行中的監督權。同時也應當明確理事會的決策機構地位,確保其依法決策,既對社會資本負責,也對國有資本負責,使之符合現代化治理要求。
四是明確合作方式。應設置參與混合所有制辦學的社會資本的準入條件,在合作前強制進行財務審計與法律盡職調查,確保其履約能力。此外建立“黑名單”制度,最大程度保護學生權益。
五是明確利潤分配方式。賦予混合所有制單位更大的治理自治空間,特別是要通過明確利潤分配方式提升社會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辦學的熱情。可以參考公司運營模式,通過章程等形式,對混合所有制單位治理中的特殊性問題自行做出約定,協調混合所有制辦學中公辦高職院校公益辦學與私人資本追求利潤之間的矛盾。
六是明確救濟權。賦予國有資產出資人和社會資本出資人平等的獨立救濟權。且當一方出資人侵犯混合所有制單位權益之時,另一方出資人或混合所有制單位均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盟中央:進一步推進職業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近年來,我國職業教育事業有了很大發展,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取得顯著成績。據調查,全國現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共1.02萬所,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1555.26萬人,占高中階段教育在校生總數的39.53%。在我國職業教育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也面臨一系列問題亟待解決:
為此,建議:
1.破制度之冰,筑牢政策體系“壓艙石”。制定《產教融合促進條例》,明確產教融合各主體的職責權限,規范辦學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完善職業教育標準體系,制定符合職業教育特點、適應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要求的各類職業教育標準。建立職校學生升學、普職融合、技能人才入學、技能人才職業發展、技能人才技藝傳承五個通道,設置“技術學士”、“技術碩士”學位。
2.破機制之壁,撬動職教改革“加速器”。加大招生制度改革,擴大招生自主權。加強經費保障,設立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基金,建立生均撥款機制,制定并落實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或公用經費標準。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充分引入市場化機制,廣泛吸收社會各類資本,釋放行業企業和民營資本的辦學活力。
3.破合作之繭,鑄造校企一體“發動機”。由地方政府、職業院校、用工企業三方共同搭建校企深度合作平臺,加快職教園區職業院校與產業園區企業融合。構建“職業教育+實景實踐”全真實訓體系,推進校企文化深度融合。采取“工學交替式”“雙證互促式”等特色工學結合方式,構建以市場需求為核心、以職業能力為本位的多元化人才培養模式。
4.破用工之荒,培植就業服務“動力源”。制定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對職業院校學生留在本地就業、創業給予優惠條件。支持職業院校建立職業能力鑒定所,開展1+X證書制度試點。推進職業教育集團辦學,組建職業教育合作聯盟。推動高職院校與中職學校之間的兼并、托管、合作等,打造職業教育“聯合艦隊”。
5.破師資之漏,安好教學保障“支撐架”。重點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健全“雙師型”教師補充、培養新機制,鼓勵公辦教師到民辦職業院校兼職。建立企業技術骨干和職業院校教師雙向流動機制,推動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建設“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并給予經費支持。
四、教育精準扶貧
民盟中央:深入實施教育精準扶貧,助力大別山革命老區脫貧
教育扶貧是解決扶貧難題的根本舉措,也是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重要途徑。大別山革命老區是我國重要的革命根據地,地跨鄂豫皖三省29個縣市、區。當前,大別山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已進入決戰決勝的關鍵階段,教育扶貧也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
為此,建議:
1.加強教育投入和支持力度。一是在國家和省對大別山革命老區教育資源分配的政策傾斜基礎上,當地財政應按照《教育法》規定,確保教育經費不受城鄉差別的影響。二是對農村學校除按正常的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外,對生源較少、經費特別困難的學校,可再考慮一定的經費補助。三是配齊配足農村學校各類教學設備和體育器材,針對個別學校的特殊困難可撥專款解決。四是實施教育對口支援工程,健全城鄉學校結對幫扶、城鎮中小學教師到鄉村任教服務、城鄉學生拉手結對等教育扶貧機制,促進城鄉學校師資交流、資源共享。
2.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一是定向培養貧困鄉村學校教師,解決教師結構性不合理問題。加大招聘力度,建立“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長效機制,通過“綠色通道”、定向培養鄉村教師等渠道,拓寬教師來源和補充途徑,優先補充鄉村教師,擴充鄉村教師隊伍總量,補充音體美教師等緊缺學科教師。二是加大城鎮教師支持鄉村教育的力度。城鎮學校新任教師1年試用期滿原則上先到鄉村學校任教2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職務,須具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的經歷。三是切實將“提高農村教師地位待遇”落到實處,改善其工作和生活環境,推進周轉房建設,促使農村教師安心從教。
3.加強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一是統籌布局規劃。因地制宜,合理確定鄉鎮政府所在地、人口較密集平原地區、人口較分散的山區及丘陵地區的初中、中心小學規模。支持農村中心小學辦成寄宿制學校,在人口稀少、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村小和教學點。二是改善辦學條件。加大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善寄宿制學校住宿、洗浴、就餐等條件,為寄宿學生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三是優化師資配置。按照生師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小規模學校教師編制,適當增加寄宿制學校教師編制,并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向兩類學校適當傾斜。
4.加強對留守兒童等的關愛保護。一是強化流入地政府責任,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流入地城鎮發展規劃、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圍。二是將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工作的考核內容。三是暢通留守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四是動員并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建立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志愿服務隊伍,共同構建社會管護體系。五是培養一批心理輔導師資隊伍,推進對學生尤其是貧困學生、殘疾兒童、留守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輔導工作。
五、鄉村教育
民進中央:高度重視農村地區義務教育質量問題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教育資源向農村傾斜的力度,投入了大量的財政經費,密集出臺了支持政策,著力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取得了顯著的成就。但是,農村義務教育質量整體落后的面貌未能得到徹底改變, “因貧輟學”現象雖基本消除,但是農村初中學生低分比例高,厭學現象愈加突出。
為此,建議:
一、加大力度提高農村學校義務教育質量
要樹立鮮明的教育質量導向,旗幟鮮明抓質量,旗幟鮮明抓合格率。地方政府應高度重視農村學生低分、厭學問題,將提高縣域內義務教育質量及基本學業達標作為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的基礎性的工作,落實各級政府和各部門教育職責、發揮合力。學生學業成績合格是教育的基本要求,要將教育質量和學生學業達標率作為評價一個地區教育發展水平、一所學校辦學質量的核心指標,建立增值教育評價體系,以學校教育質量、學生學業成績及其發展進步的情況來考核地方政府和學校,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倒逼地方政府提高教育質量。
要通過開設校本課程、豐富文體活動等方式增強農村學校的吸引力,增加學生的成功、快樂體驗。創新校本課程體系,挖掘地方特色,將學校所在社區、縣域的自然風貌、優秀傳統文化、風俗禮儀納入教育教學內容。鼓勵學校利用社會資源創新教育教學,鼓勵學校開設與日常生產生活相關的勞動課程。支持、 引導、動員地方農業生產能人、創新創業模范、民間藝人、鄉賢等走進校園。
二、建設好農村地區教師隊伍
將工作重心下沉到鄉鎮及鄉鎮以下的農村學校,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激勵優秀教育人才向基層農村流動,著重為農村學校培養配備優秀校長,加強學校管理;采取交流輪崗、定向培養、購買服務等方式盡快解決農村教師隊伍薄弱的現狀,強化師德師風,把學生及格率、進步情況作為考核教師的重要指標,嚴格落實教師家訪、為學困生無償輔導等基本職責。
三、重組“無效學校”,退出不合格教師
通過督導評估,關閉重組教育質量極其低下、學生大面積不及格甚至低分的“無效學校”;完善相關制度,對不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年齡偏大或長期患病的教師實行提前退休、退養制度,或者退出教學一線, 轉崗從事后勤和教輔工作,補充年輕、緊缺學科、優秀教師。
四、為處境不利學生提供寄宿服務和教育干預幫扶
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的食堂、宿舍、后勤人員等配套建設,提高生均經費標準,為單親、離異、殘疾、 服刑、吸毒等家庭兒童或留守兒童、孤兒等確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寄宿。借鑒國際經驗,組織實施針對處境不利家庭孩子的專項教育干預計劃,通過閱讀、心理健康、學業輔導等教育干預消除家庭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