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高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高忱(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忱利用擔任牙克石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牙克石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牙克石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旗委書記,通遼市政府副市長,通遼市委常委、科爾沁區區委書記,通遼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通遼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