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之星評比大賽

為鼓勵學生發展特長,增強對學生的榜樣教育,為樹立典型,在全校學生中創設積極向上的學習氛圍,培養學生全面發展,激發學生勇于爭先的進取精神,形成良好的學風、校風,增強校園活力,提高學生的積極性。校團委將在本學期及今后開展“校園之星”的評選活動。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德育工作,努力探索貼近學生實際,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新途徑、新方法,轉變教育觀念,從學校德育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學生成長的實際需要出發,加強正面引導,樹立正面典型。為此,德育處決定在同學中開展評選“校園之星”活動。即:在同學身上找長處,在同學當中找榜樣,在同學當中樹新星。使同學們真正感到:學習的榜樣就在身邊,真實可親,實實在在。真正做到學生之間找差距、自尊自愛、自強自立。人人爭做校園之星,為樹立良好的校風而努力!
二、活動口號:
人人爭當校園之星,大家共建和諧校園
三、活動理念:
營造充滿人文關懷的和諧校園,賞識、激勵、關注每一位學生。賞識使人自信,激勵使人進步。以賞識教育的態度來關注與重視每一個學生。
四、評選的對象:全體學生。
五、評選基本條件:
1、模范遵守校紀校規,近一年來無違紀違規記錄。
2、有一定的榜樣示范作用。
3、接受學校、教師、同學的監督
六、評選辦法:
1、班級由同學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由申報,然后由班主任組織本班同學,對申報的同學進行民主評審,選出1—5名“班級之星”。另以推薦表的形式上報材料到團委。材料內容要真實詳盡,教師、家長、同學的評價,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2、學生處對學生事跡進行宣傳展出后,由學生處、教務處結合班主任及任課教師意見評選出校園之星(每大類5--10人)進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結束后給發榮譽證書。
3、在5名華風之星的候選人中,由學生代表投票產生一名華風校園之星代表參與廣東省技工院校校園之星評選。
七、評選內容及標準:
(1)華風之星
1、全面發展,綜合素質高。
2、學習成績在班級居于前列(班級前10名)。
3、具備其他類別至少2個校園之星的條件。
(2)管理之星
1、擔任團干部或班干部,學生會干部,能認真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獨立工作能力強。
2、曾獲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稱號。
(3)學習之星
1、學習刻苦,成績突出,在學習方面起模范帶頭作用。
2、自主學習,勤思好問,樂于探究,積極進取,各科學習成績優秀,在全班名列前茅。
(4)進步之星
1、學習上或行為規范上有明顯進步的。
2、具有一定的正面示范作用。
(5)運動之星
1、上好每一節體育課。
2、在學校的各項文體活動時能踴躍報名,積極參與。
3、熱愛班級以及學校榮譽,為班級和學校加油助威。
4、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體育特長項目(乒乓球、武術、籃球、足球、羽毛球、田徑)
(6)社團之星
1、擔任社團的干部,積極參與到社團活動,主動協助負責老師組織社團工作,能認真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表現突出,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社團管理工作能力強。
2、獨立完成工作,自我組織社團能力強,在學校社團文化中影響較大。
3、擅長本社團的技能。
(7)宿舍之星
1、擔任宿舍舍長,積極帶動本宿舍同學搞衛生,本宿舍紀律好,多次評上文明宿舍。
2、主動協助生活老師的工作,能認真履行所在職務的職責,表現突出,紀律好。
(8)技能之星
1、思想端正、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愛學校、關心集體;2、在專業學習上刻苦鉆研,勤于訓練,有突出技能,或在相關的技能大賽
中獲得突出成績;
(9)文藝之星
1、有文藝特長,積極參加校內外的文藝活動。2、對藝術有濃厚的興趣,并有一技之長,所在團隊或個人在校級(含校級)以上各類文藝比賽中或文學、美術、書法、攝影、動漫等作品征集活動中表現出色,取得優異成績。
3、 藝術技能強,能為校爭光,在學校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或文藝比賽中做出突出貢獻并獲得獎勵的個人。
(10)全勤之星
1、本學年出勤率全勤,嚴格遵守校紀校規。
2、堅持上學,不請假、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11)文明之星
1、尊敬國旗,參加升旗儀式時嚴肅認真,會唱國歌,行隊禮。
2、見到老師,能主動問好,很好地使用文明用語,能和同學們友好相處,知道謙讓。
- 講究個人衛生,穿戴整齊,保持良好的環境衛生,經常拾撿果皮、紙屑,能自覺遵守校紀和班規。
(12)愛心之星
1、具有愛心意識,熱愛公益事業,經常組織開展或主動參與所在社團(志愿者協會等一系列的各種公益性活動),能夠切實履行自己的活動職責。
2、具有親和力,關心他人,團結同學,是所在社團和班級的道德標兵和愛心模范。
3、具有創新性,從活動策劃到活動實施,有著自己對活動的獨特見解和特色建議,并且受到充分肯定和廣泛好評。
(13)守紀之星
1、集體活動守時守紀,集合站隊快、靜、齊。
2、上課鈴響立刻回教室安靜坐好,課堂上認真聽老師講課。
3、上下樓梯、出入樓門不擁擠,不推撞。
4、在樓內走路慢步輕聲,不追跑打鬧,遵守校紀校規,活動有秩序。
- 在家是個好孩子,在校是個好學生,在社會是個合格的公民。
九、獎、懲辦法:
凡是被評選出的校園之星,學校一律給予表揚,頒發榮譽證書,記錄在案,刊登在華風技校校園網上,并通過櫥窗板報、宣傳海報、微博等形式給予宣傳。
對于被評上“校園之星”的同學,若后期有情節嚴重的違紀表現,學校將予以批評教育,取消相應的榮譽稱號。
學生處、校團委
2014-5-8